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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旗下的魔芋爽,是一款休闲辣味零食,也是卫龙的招牌产品之一,既有独特的麻辣口味,又有爽滑Q弹的口感,受到很多人的喜爱。
卫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了“魔芋爽”商标,但却被商标局以不具有显著性驳回。卫龙公司不服,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审理结果出炉。
法院指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首先,“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服务内容、质量、方式、目的、对象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者商标虽然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整体上仅直接表示。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暗示商品的特点,但不影响其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不属于上述情形。本案中,诉争商标由“魔芋爽”文字组成,指定使用在“魔芋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魔芋。原告主张“爽”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但是“魔芋爽”在整体上仍构成仅直接表示。
其次,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于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主张,需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商标使用的时间、地域、规模、方式等,商标的广告、宣传等知名度情况,其他市场主体的使用情况等。本案中,“魔芋爽”使用在卫龙公司的一款零食上,该商标在使用中,通常与“卫龙”系列商标共同组合使用,相关公众易将卫龙作为其“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魔芋爽”经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
最终,法院驳回了卫龙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有消息称,卫龙公司已提起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小知查询发现卫龙公司申请了4件“魔于爽”,不过其中2件已经无效,剩下的2件已注册,但显示处于“撤销或无效宣告审查中”。魔芋爽商标注册之路艰难,商标命名要避免这类情况哦。